很多人在中學時數學成績優異,
但一進入大學,卻彷彿踏入全然不同的世界。

為什麼會這樣?

因為中學數學強調的是直觀與演算技巧
而大學數學則更重視邏輯推理與抽象思考

在中學,講求計算熟練、題型熟悉,再搭配一些考試技巧。
但大學數學要求學生進一步理解「為什麼這樣做是對的」,
甚至要自己動手寫出一連串嚴謹的證明。

中學數學學得好,對於學習大學數學的確會有幫助,
但是想要駕馭大學數學,還要下一番苦功。

關鍵在於思維方式

進入課堂:最大公因數

在國小課程中,我們就已經接觸過「最大公因數」的概念。
也練習過怎麼列出因數、找出共同的、選出最大的。

那麼,現在我們回到這個熟悉的概念,
來快速複習一下什麼是最大公因數,
並進一步思考──
這個看似簡單的主題,
背後是否藏著更深一層的邏輯與結構?

何謂最大公因數?

➤生活化引導(啟發式)

你有沒有遇過這樣的情況──
兩個人買糖果,一人買了 12 顆,另一人買了 18 顆,
想要平均分成一樣的堆數,且每一堆都剛好分完
這時最多能分幾堆?

答案就是:兩個數的最大公因數。
因為只有在「同時整除」的情況下,才不會有剩。

➤國中程度的基本定義(直觀 + 舉例)

最大公因數是指「兩個整數的所有公因數中,最大的一個」。

📌 舉例說明:

12 的因數有:1, 2, 3, 4, 6, 12
18 的因數有:1, 2, 3, 6, 9, 18
這兩個整數的「公因數」是:1, 2, 3, 6
所以,它們的最大公因數是 6

12 的因數有:1, 2, 3, 4, 6, 12
18 的因數有:1, 2, 3, 6, 9, 18
這兩個數的「公因數」是:1, 2, 3, 6
所以,它們的最大公因數是 6

➤邏輯式定義(銜接進階學習)

對任意兩個不同時為 0 的整數 ab
若某個整數 d 同時整除 ab,且是這樣的整數中最大的,
我們就稱 dab 的最大公因數,記作:gcd(a,b)=d

除了直觀的定義,最大公因數有更細緻的刻劃 (a,b)=min\{ma+nb: m, n \in Z, ma+nb>0\} 也就是說,ab 的最大公因數就是其整數線性組合當中,最小的正數值。

所謂整數線性組合指的是形如 ax+by 的數,其中 xy 為任意整數。

而這些組合所能產生的正整數當中,最小的那一個,正好就是 ab 的最大公因數。

這不是巧合,而是數論中的一個事實,雖然不難,但與中學數學已有很大的不同。

首先,令集合 A=\{ma+nb: m, n \in Z, ma+nb>0\}

因為 ab 不同時為 0,不失一般性,設 a\neq 0

那麼 1\cdot a + 0 \cdot b >0 \ \ or \ \ -1\cdot a+0\cdot b >0 也就是說集合 A 是非空集合。
由良序原理 (Well-Ordering Principle) 可知,集合 A 有一個最小元素 dd:=min\{ma+nb: m, n \in Z, \ ma+nb>0\}
因此,存在整數 m’, n’ 使得 d=m’a+n’b 接下來驗證 dab 的公因數

由除法原理可知,存在兩整數 qr 使得 a = dq+r, \ \ 0\leq r < d \tag{1}
\begin{aligned} r &= a-dq \\ &= a-(m’a+n’b)q \\ &= (1-m’q)a-qn’b \end{aligned} 因此 r 也是整數 ab 的整數線性組合。

但是 0\leq r < ddab 整數線性組合中的正數中最小的一個,因此 r=0

由第(1)式可知 a=dqd|a 同理可得 d|b 也就是說,d 是整數 ab 的公因數

接下來驗證,dab 的最大公因數

cab 的公因數,進而 c|a\ , c|bc| m’a+n’bc\leq d \ \ \ 得證

有沒有發現,中學數學很少(甚至沒有)這種論證方式。

在中學階段,數學教育多半強調計算技巧題型練習
主要目標是為了考試,重視的是「會算」;

而到了大學,尤其是進入數學或理工科系,
學習的重點卻轉向了邏輯推理形式證明,也就是「會證明」。

中學幾乎不涉及以下幾種常見的數學論證方式:

對換論證(Contrapositive)
這是數學中常見且有效的一種邏輯推理方式。
它的核心在於這個邏輯的等價關係:
若命題為:「若 P,則 Q
則它的對換為:「若非 Q,則非 P
這兩個命題邏輯上是等價的。

➤存在性與唯一性證明
這是在數學中用來處理這類命題的推理方式:
✅「存在性」:至少有一個符合條件的對象存在。
✅「唯一性」:至多只有一個符合條件的對象存在。

✨ 所以兩者合起來就是:唯一存在

一般的寫法架構

要證明「某個物件存在且唯一」,通常分兩步驟:

唯一性證明(Uniqueness Proof):
假設有兩個符合條件的對象,然後證明它們其實相等,
從而推出「只有一個這樣的對象」。

存在性證明(Constructive Proof):
展示一個具體的例子,或用邏輯推導出「某物存在」。

➤集合與邏輯語言精確表述
簡單來說,就是:
用「集合」與「邏輯符號」來準確地描述數學命題的內容與邏輯結構
避免語意模糊、誤解或多義性。
這篇文章中提到的最大公因數的另一種表達方式就是這個例子。

因此,很多中學成績優異的學生,到了大學數學課卻感到挫折,
就是因為習慣了解題技巧與套路,
卻沒有經歷過「為什麼這樣做是對的」的訓練。

而這也是我在課堂上,時常跟學生強調的重點:

不只是多做幾題,而是要多問幾個「為什麼」

為什麼這個公式成立?
為什麼這個步驟可以這樣做?
為什麼要這樣定義,而不是那樣?
為什麼錯了?錯在哪裡?錯得有價值嗎?

數學不是只靠記憶力的科目,而是靠理解力的訓練。
保持好奇的態度,多問幾個「為什麼」,
你就多深入一層,不再只是在表面算答案,
如此才有助於建立起屬於自己的數學思維,
為將來進入更高階的學習做好準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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