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

最近在課堂上講到質數的定義,一如既往,我不太喜歡直接告訴學生答案,而是用提問引導出想法。
我問七年級的學生們,你們國小時,有學過質數對吧,那麼誰可以用一句話敘述清楚,什麼是質數呢?

有些學生會一直想用例子說明,而程度較好的學生會說,

一個正整數,除了1和自身之外,沒有其他因數,那麼這個數就稱為質數。

此時我會請他們再想想,當初的數學課本是這樣寫的嗎?還有沒有什麼條件呢?
結果在四個班級,170位學生中,沒有人說得出來。

接著我再次提問,\(1\) 是不是質數呢?

這時學生們會說不是。因此,我們的定義應該是

任何「大於1」的正整數,除了1與自身之外,沒有其他的因數,那麼此數就稱作質數。

另外,順便提一下,什麼是「合數」呢?此時我就會直接說出答案:

任何「大於1」的正整數,不是質數,便是合數。

學生提問:那「1」算什麼數?還有,為什麼它不能當作質數呢?

首先,\(1\) 這個數很特別,它是最小的自然數,也是所有整數的因數。

如果它作為質數,那麼我們做質因數分解會如何呢?

例如:$$5=1\times 5=1\times 1\times 5$$ $$12=2\times 2\times 3 = 1\times 2\times2\times 3 = 1\times 1\times 2\times 2\times 3$$

此時我們發現,同一個整數的質因數分解方式有無限多種。換句話說,質因數分解沒有「唯一性」。

如果我們將 \(1\) 這個數自質數中排除,那麼任何整數,必定可以被「唯一」分解成若干質因數的乘積,這就是不將
\(1\) 視為質數的好處 。也就是我們稱之的「算術基本定理」。此定理正式的敘述如下:

1. 存在性:任何大於 \(1\) 的自然數都可以分解成若干個質數的乘積

2. 唯一性:設 \(n\) 為一個大於1的自然數,若其標準分解式為
$$\begin{aligned}
n &= p_1^{\alpha_1}p_2^{\alpha_2}…p_l^{\alpha_l} \\
n &= q_1^{\beta_1}q_2^{\beta_2}…q_m^{\beta_m}
\end{aligned}$$ 其中 $$p_1\leq p_2\leq…\leq p_l, \ q_1\leq q_2 \leq …\leq q_m$$
則 $$l=m, \alpha_k=\beta_k, \forall 1\leq k\leq l$$

運用「算術基本定理」證明根號2為無理數

有了以上的基本認識後,我們可以延伸至高中數學,運用「算術基本定理」證明 \(\sqrt{2}\) 是無理數。
因為這篇文章希望可以作為七年級學生延伸閱讀的材料,因此簡單介紹一下什麼是「無理數」。

我們有學過數線,數線上有很多的點,大致可以分成兩大類,一種稱為「有理數點」,另一種稱為「無理數點」。

所謂的有理數,就是可以表成分數形式的數。換句話說,我們要證明 \(\sqrt{2}\) 不能表示為分數。證明方式為歸謬法,
在這裡提供兩個證明方式,第一種是高中數學課本的寫法,第二種則是使用算術基本定理。

方法一:教科書的證明方式

假設 \(\sqrt{2}\) 是有理數,則存在整數 \(m\)、\(n\) 使得 $$\sqrt{2}=\frac{n}{m}$$ 其中 \(m\neq 0\),並且 $$(m,n)=1$$

接著將兩邊平方且移項可得 $$2m^2=n^2$$

觀察上式可知,\(n\)必定是偶數,設 \(n=2k\)代回上式可得 $$2m^2=4k^2$$ 因此 \(m\) 也是偶數,由以上論證可知 $$(m,n)\geq 2$$
與 \(m\)、\(n\)互質相矛盾。也就是說,原假設不成立,即 \(\sqrt{2}\) 是無理數。

方法二:使用算術基本定理

假設 \(\sqrt{2}\) 是有理數,於是可令 \(\sqrt{2}=\frac{n}{m}\),其中\(m\)、\(n\)為兩個正整數,但是不用假設其互質。
將上式平方得 $$2m^2=n^2$$

由算術基本定理知,\(m\) 與 \(n\) 可寫成標準分解式如下:
$$\begin{aligned}
m &= p_1^{\alpha_1}p_2^{\alpha_2}…p_k^{\alpha_k}, p_1\leq p_2 \leq p_3 \leq … \leq p_k \\
n &= q_1^{\beta_1}q_2^{\beta_2}…q_l^{\beta_l}, q_1\leq q_2 \leq q_3 \leq … \leq q_l
\end{aligned}$$ 代入上式可得 $$2 p_1^{\alpha_1}p_2^{\alpha_2}…p_k^{\alpha_k}=q_1^{\beta_1}q_2^{\beta_2}…q_l^{\beta_l}$$

觀察上式可知,等式左邊 \(2\) 的因數有奇數個,右邊 \(2\) 的因數有偶數個,造成矛盾。因此原假設不真,即 \(\sqrt{2}\) 為無理數。

哥德巴赫猜想:數學家曾經將1視為質數

數學家哥德巴赫(Goldbach, 西元1690~1764) 觀察到:
$$2=1+1, 4=1+3, 6=1+5=3+3, 8 = 3+5, 10 = 3+7 = 5+5, 12=5+7, \\
14 = 3+11 = 7+1, 16 = 3+13 = 5+11 …$$

於是他在西元1742年寫信給大數學家歐拉(Euler, 西元1707~1783年),大膽猜測:

「任何偶數都可以表成兩個奇質數之和」。

這就是著名的哥德巴赫猜想,至今尚未被證明出來。

當時哥德巴赫將 \(1\) 視為質數,因此在敘述上顯得特別簡潔。

如果不將 \(1\) 視為質數,敘述就要改寫成

任何大於4的偶數都可以表成兩個奇質數之和

同學們不妨多嘗試幾個數字觀察,例如:$$40 = 3 +37, 58 = 5 + 53, 70 = 3 + 67, 100 = 3 + 97, 598 = 5 + 593, …$$

如果將「奇」字棄掉,則哥德巴赫猜想的敘述就是

任何大於2的偶數都可以表成兩個(不必相異)的質數之和

課堂上有學生提出,為什麼一定要偶數呢,奇數不行嗎?

我們隨便舉一個奇數就不能表示成兩個質數的和了,例如:$$11=2+9=4+7+6+5$$也就是說,因為 \(2\)是唯一的偶質數,如果「\(2\)+某數」不能的話,那麼之後的分解就都不可能了。

目前哥德巴赫猜想最好的成果是中國數學家陳景潤做出的「1+2」,敘述如下:

任何一個大偶數都可以分解成一個質數及不超過兩個質數乘積之和

這個結果又稱為「陳氏定理」。

也就是說,原始的哥德巴赫猜想又稱為「1+1」問題。學生總喜歡問如何證明「1+1=2」?
以後換個問法:如何證明「1+1」問題會更有意思且有內涵得多。

結論

要不要視 \(1\) 為質數各有其優缺點,我們來歸納一下:
如果 \(1\) 是質數,自然數的分類就只有兩類:「質數」類與「合數」類,然後在敘述上也會顯得特別簡潔(例如哥德巴赫猜想的敘述)
但缺點就是,任何自然數皆可分解成兩個質因數之乘積,其分解方式不唯一。

如果 \(1\) 不是質數,那麼自然數分成三類:1,質數類、合數類。就是我們現在教科書上看到的樣貌。
優點就是在敘述算術基本定理時具備唯一性:

任何大於1之自然數,其質因數分解,存在且唯一。

因此決定 \(1\) 是否應該視為質數,是評估優缺點後選擇的結果。
因為「算術基本定理的唯一性」很重要,因此才做此選擇。
如果規定「\(1\) 是質數」也行,但也要承擔後續產生的問題,讓我們論證上比較不方便。

這篇文章先寫到這邊,作為課程內容的補充,篇幅不宜過長,希望學生能有耐心看完。

筆者簡介

從歷史觀點重塑數學課,讓數學變得更有趣。